仲裁撤銷後還能申請仲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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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撤銷後還能申請仲裁嗎?

仲裁撤銷後還能申請仲裁嗎

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後撤訴,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當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員會可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當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2號令)第三十八條規定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撤回仲裁申請的條件有哪些?

謂撤回仲裁申請,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之前,仲裁申請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請,不再請求仲裁庭對該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行為。

撤回仲裁可以包括兩種情況:

(一)申請撤回仲裁申請,即仲裁委員會會受理仲裁申請事情後,仲裁申請人主動撤回仲裁申請的情形:

1、申請仲裁後,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其和解協議的內容製作裁決書,申請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2、組庭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本會作出;組庭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撤銷案件的決定由仲裁庭作出。

3、組庭前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本會退回預收的案件受理費,但可根據實際情況收取部分案件處理費;組庭後,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會根據實際情況退回部分預收的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二)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即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後,基於仲裁申請人的某種行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請的意思,從而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的情形: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日產生活中有不少的民事糾紛都是可以申請仲裁的,但是在仲裁機構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仲裁庭未作出裁決之前,仲裁申請人就撤回了自己的仲裁申請,不再請求仲裁庭對該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行為就是屬於撤回仲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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