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病假條怎麼開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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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病假條怎麼開,有什麼規定
醫院病假條怎麼開,有什麼規定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牀醫生,才具有開放病假條的權利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條,同時在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書必須經醫務科 加蓋公章方才有效。
3、一般門診病人假條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持續時間也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
4、住院病人出院後,對短期內難以康復的嚴重疾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必須經科室主任批准、簽名,3個月以上的需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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