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設立平倉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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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設立平倉線
質押權的設立

(一)設立書面合同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


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


(二)交付標的物


1、交付是質權的成立要件


不交付標的物的質權不成立,但是出質人應當承擔過錯責任。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質押合同約定的時間移交質物的,因此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2、交付包括現實交付、指示交付和簡易交付,但不包括佔有改定。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交付的標的物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交付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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