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起訴有效期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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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起訴有效期幾年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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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訴訟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你好,我國人身損害訴訟有效期是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律對訴訟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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