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鋪買賣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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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鋪買賣新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北京市房屋買賣交易流程是什麼




    商品房交易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選房。



    (2)簽訂認購書。簽訂認購書時,開發商往往要求購房者交納定金。簽訂認購書並不是購房的必經程序,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



    (3)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購房者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4)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簽訂貸款協議。



    (5)辦理入住手續。在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購房者辦理交付手續,向購房者出示商品房質量驗收合格證、《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6)簽訂物業管理合同。購房者在購房時未簽訂物業管理合同的,在入住時,應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7)辦理產權過户手續,領取房產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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