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公安機關的人員進行拘留,那麼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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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公安機關的人員進行拘留,那麼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要是醉駕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話,可以不認為構成犯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而除了刑事責任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行為,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

醉駕,被公安機關的人員進行拘留,那麼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醉駕,被公安機關的人員進行拘留,那麼拘留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1、醉駕的,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公安機關進行拘留的,應當屬於刑事拘留,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7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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