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主張權利具體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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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主張權利具體有什麼
債權人主張權利具體有什麼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一般情況下,債權包括代位權、免責權和轉讓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權利保障制度之一。所謂代位權,是指債務人遲延行使到期債權造成債權損害時,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以自己名義行使債權的權利。
解除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之間的債務關係,即解除合同和自己的債權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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