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9W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單位行賄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
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遊等。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 "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
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 "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