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轉讓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設備設施轉讓協議
設備設施賠償

設備設施賠償方面爭議較大。主要是由於以下幾個原因:


1、是政府拆遷政策和一般操作規程對此項目是適當賠償,而不是充分賠償;


2、是沒有中介機構能夠進行專業評估,無法出具評估報告;


3、是被拆遷方無法提供大量詳細的損失資料;所以雖然現在已有拆遷單位委託資產評估有限公司進行此項目評估,但評估價值與企業實際損失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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