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養和集中收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2W
集中供養和集中收養
集中受理、集中起訴、集中判決

對於適用認罪量刑協商制度的案件,公安機關集中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後集中審查、集中辦理、集中起訴,法院集中判決。由專人負責,建立“一對一”工作模式,以便於實踐中工作的銜接。公安機關成立專門領導小組,在法制部門同時設立專門負責審閲輕刑快審類案件的閲卷人,在預審部門專門設立辦案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有專人組成輕刑快審專案組,專門負責審查該類案件。案件辦理中形成的材料進行信息共享,部分材料在各環節使用移動介質相互傳遞,避免重複錄入浪費時間。明確各機關辦理期限,檢察機關在受案後7日內處理完畢,法院在15日內作出判決,對於需要判處緩刑的案件,司法局7日內進行評估。在辦案中注意保障權益,既要堅持打擊有力,又要充分保障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聘請律師辯護等合法權益。根據以往的情況,案件到法院後,當事人體檢和繳納罰金會佔用很多時間,適用認罪量刑協商機制的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便告知犯罪嫌疑人到醫院進行體檢,並按照盜竊數額2倍的標準準備罰金,為法院判決節約更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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