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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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二
私分國有資產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主體必須是單位,即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2、主觀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佔有國有資產的故意。

3、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

“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管理、使用、保護國有資產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是指由單位負責人決定,或者單位決策機構集體討論決定,將國有資產分給單位所有職工。如果不是分給所有職工,而是幾個負責人暗中私分,則應以貪污罪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責任。集體私分國有資產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能構成犯罪。

4、犯罪的客體是國家的財產所有權,即國家對國有資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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