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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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法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破產法的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4、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5、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6、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7、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二、企業破產債務清償是怎樣的順序?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企業法人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企業職工的權利首先應當得到保護,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應當優先支付,以保障廣大職工重新就業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税收是國庫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關係到國家的利益,因此,破產企業所欠的税款,也應當優先清償。

3、破產債權。主要指破產還債企業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款項。企業法人清償財產時,前一清償順序完畢後,有剩餘財產的,才開始後一順序的清償。以此類推,一直到被執行人的財產清償完畢。在同一順序中,各個債權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他們之間不存在順序先後。如果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則按債權的比例償付債權人的債務。

法律制度當中,除了規定了企業破產的順序之外,還有企業破產時的債務清償順序,大多數瀕臨破產的企業可能都會拖欠職工工資,所以這時候職工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實際上到了破產的境地,很多企業恐怕連職工最基本工資都沒辦法支付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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