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死商業險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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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死商業險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致死賠償標準標準是什麼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受害人的家屬要積極地向致害人索償,以便受害人的被撫養人的學習生活能有一定的經濟保障。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賠償項目進行賠償:


1、死亡賠償金,各地標準不一樣,但地區內無變化。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個月標準。


3、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家屬交通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5、家屬住宿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費;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6、家屬誤工費,原則不超過三人處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誤工損失;超過的按三人計算。


7、精神損害撫慰金。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不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也有所不同。


8、搶救費。按實際發生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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