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申報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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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麼申報債權
應該怎麼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期限是允許債權人向法院申報其債權的固定期間。限定債權申報期間,對於破產程序及時、順利進行是必要的。那麼債權在申報的時候需要什麼程序呢?
債權人申報債權是破產程序中的重要環節,依照我國破產立法的有關規定,債權人應當自收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申報債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説明債權發生的事實,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具備抵消權資格的債權人,在抵消權的範圍內可免予債權申報。債權申報的方式,我國《企業破產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申報債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説明債權發生的事實,債權的性質和數額、有無財產擔保等情況,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具備抵消權資格的債權人,在抵消權的範圍內可免予債權申報。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後列出清單並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説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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