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沒有申報債權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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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債權其實指的就是在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的時候,在受理破產申請之後,債權人需要申報債權。但是申報債權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所以逾期沒有申報債權該怎麼辦?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逾期沒有申報債權的解決方法。

逾期沒有申報債權該怎麼辦?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一、公司財產開始分配時

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在公司財產分配開始向公司補充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應當調整公司財產分配方案,將該債權人的債權列入清算範圍。

二、公司財產分配未結束時

債權人在財產分配開始後,財產分配結束前,向清算組提出清償要求的,公司仍應予以清償。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於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後,以剩餘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

三、公司財產分配結束後

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公司財產已經分配完畢,且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視為債權人放棄權利,債權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償。

判斷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過錯,可考慮以下情形:當清算組已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地點及通訊地址等,債權人的逾期未申報就違反了債權人這一特殊身份所應盡的注意義務,構成重大過錯,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受償。

四、公司明知債權存在時

債權人能夠證明清算組對其債權的存在是明知的,只要債權人無法從公司得到清償或者得不到足額清償,有權向清算組成員要求侵權損害賠償。

五、未依法履行程序時

清算組如果未按公司法規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和公告,明顯逃避債務的,即使在公司財產分配完畢後,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股東返還從公司取得的剩餘財產以清償其債權,並要求清算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債權人申報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在上文中,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了關於逾期沒有申報債權的各個時間段的解決方法,希望能夠對您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在申報債權的時候遇到了什麼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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