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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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對馳名商標的保護措施作了哪些規定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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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

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保護範圍包括: 一.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可見,未註冊的馳名商標享有類似於普通註冊商標的專用權。 二.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可見,已註冊的馳名商標註冊人除依法享有商標註冊所產生的商標專用權外,還有權禁止他人在一定範圍的非類似商品上註冊或使用其馳名商標,甚至有權禁止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具體地説,擴大保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商品上申請註冊,且可能損害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駁回其註冊申請;申請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已經註冊的,自注冊之日起五年內,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予以撤銷,但惡意註冊的不受時間限制。 (二)將與他人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在非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且會暗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註冊人存在某種聯繫,從而可能使馳名商標註冊人的權益受到損害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 (三)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已經登記的,馳名商標註冊人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兩年內,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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