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刑期如何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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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刑期如何折抵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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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能否折抵拘役刑期

根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拘留日期應否折抵刑期等問題的批覆》,如果被告人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行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處分的行為系同一行為,其被拘留的日期,應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處刑罰的是另一犯罪行為,則其被拘留的日期當然不應折抵刑期。

筆者認為,被告人被處以行政拘留,而且行政處罰執行地是在拘留所,實際上剝奪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同時,被告人受到的行政處罰與其所犯的犯罪行為又是同一行為。因此,在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期限的計算時,應該扣減被告人被行政處罰期間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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