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時間可否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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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人羣對於我國基本的法律概念的瞭解程度真的是應該從頭開始進行學習的,因為只要是拘留當事人就會覺得將來是要坐牢的,因此把行政拘留跟刑期這兩種完全根本就不能夠相提並論的法律概念也按照自己的意思來理解,所以擔心的一個問題是,在我國行政拘留時間可否折抵刑期?

在我國行政拘留時間可否折抵刑期?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時間可否折抵刑期?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與後邊判處刑罰屬於同一個犯罪行為,可以折抵刑期。如在故意傷害行為,先進行的行政處罰,後因某種原因將傷害案件轉為刑事案件,那麼前期進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傷害罪的刑期。

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 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根據以上規定,一般而言,公安機關對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二、行政拘留概念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該條對於適用對象作了消極性的排除規定,即對於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員,行政拘留對其不適用,以體現人文關懷。

文章的最後,小編總結行政拘留時間可否折抵刑期的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説行政拘留能夠折抵刑期的,除非是案件因為一些特殊的原因轉換成為了刑事案件,轉換成為了刑事案件以後當事人的行政拘留就變成了刑拘,羈押的時間是可以折抵後面的刑期的,但是行政拘留在一般情況下跟刑期不會產生任何瓜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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