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類別 - 常駐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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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類別 常駐什麼意思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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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類別 常駐什麼意思

常住户口(籍):是指當事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所在地對應的户籍(每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非(常住)户籍:是指當事人離開户口本上的地址,在其他地方居住(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的具體地址(只要符合《居住證暫行條件》第2條的規定,就應該向居住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領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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