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類型户籍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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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類型户籍非户籍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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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名關鎮住但户籍上是正西鄉那麼常住類型是户籍還是非户籍

  1、該項應填寫非户籍:當事人的户籍所在地,應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頁“住址”一欄登記的為準;rn  2、當事人的居住地與該地址不一致的,就屬於非户籍地居住人員(需要申請領取居住證)。rnrn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rn  第十五條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註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rn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範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rnrn  第十六條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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