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可減免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土地使用税可減免幾年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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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減免

1.特定項目用地減免。下列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税:(國税地字[1989]140號)(1)對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2)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利用的;(3)企業搬遷後,原有場地不使用的;2.企業公共用地免税。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徵土地使用税。(國税地字[1989]140號)3.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免徵税額由企業在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説明。對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和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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