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企業土地使用税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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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我們所擁有的只有土地的使用權,另一方面,土地的使用還需繳納一定的税費,對於企業來説土地使用費的税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因此經營不善的企業時常會晚交税費,後果就是除了補齊税費還得交滯納金,那麼,城鎮企業土地使用税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城鎮企業土地使用税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企業土地使用税滯納金可以減免嗎

企業土地使用税可以減免,滯納金無法減免,因為滯納金的產生就是因為違反了土地使用税的規定。

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六條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税: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綜上所述,我們可知關於城鎮企業土地使用税滯納金可以減免嗎的問題國家有着明確規定,符合規定的企業可以減免相關税費但是對於滯納金則無法減免。企業的發展需要多方位的扶持才能取得長遠的進步,才能更好的為社會做貢獻,不過企業的發展終究是自己的事情,打鐵始終得自己硬,這樣企業才能正真做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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