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解釋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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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釋非法拘禁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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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的司法解釋




    非法拘禁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的時間內處於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失去自由,不具有間斷性,一般來説,時間的長短不影響本罪的成立,隻影響量刑,但時間過短、瞬間性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則難以認定犯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有犯罪事實和重大嫌疑的人採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行為不成立本罪。但發現不應拘捕時,藉故不予釋放,繼續關押的則應認定為非法剝奪他人身體自由。對於正在實行犯罪或犯罪後被及時發現,被羣眾扭送至司法機關的,是一種權利,不是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也不是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行為人明知自已的行為會發生剝奪他人身體自由權利的危害後果,並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但不以出賣、勒索財物為目的,即其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的,才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債務綁架罪與非法拘禁罪在犯罪事實的認定和司法判決上並沒有太多的相似之處,司法機關根據直接根據犯罪目的進行合法的認定,以獲得經濟利益為主的則認定為債務綁架罪,但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也可以認定為數罪併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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