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最新的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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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最新的量刑標準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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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此,犯非法拘禁罪,就會按上述標準進行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單人單案,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7日;如果流竄作案、結夥作案,刑事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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