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或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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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轉讓或贈予合同
無償轉讓是否為贈予合同嗎

依據《合同法》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與買賣、互易等合同一樣,贈與合同也屬於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在贈與合同中,轉讓財產的一方為贈與人,接受財產的一方為受贈人。對於贈與人而言,其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國家在一定情形下也能夠成為贈與人,不過,自然人作為贈與人時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成為贈與人。


就贈與合同的標的物而言,贈與物並不僅限於有體物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無體物以及將來物都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物。


贈與合同是典型的單務、無償合同。在贈與合同中,僅贈與人一方負有將其財產交付給受贈人的義務,而受贈人則不負有任何義務,這就是説,受贈人取得贈與物並不需要支付相應的對價,因此,贈與合同不但是單務合同,而且是無償合同。


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


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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