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刑事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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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獲得的條件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應由質檢部門出具。《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主管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驗收。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綜合驗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規劃要求是否落實;
2、配套建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是否建設完畢;
3、單項工程質量驗收手續是否完備;
4、拆遷補償款安置方案是否落實;
5、物業管理是否落實;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