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日重新確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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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申請日重新確定的情況
不確定專利申請日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確定申請日的情形


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受理,即不確定申請日:


1、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


2、申請文件未使用中文的;


3、申請文件不是打字或者印刷的,附圖不是用製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製的;


4、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地址的;


5、申請人無權在我國申請專利,或者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未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


6、申請人請求保護的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不明確或者無法確定的。


(二)關於申請日確定的其他問題


1、申請文件通過郵寄提交的,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郵戳日不清晰,除當事人能夠提出證明外,以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日為申請日。


2、説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説明,但申請文件缺少附圖或者部分附圖的,如果申請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了附圖,則應當以提交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人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期限取消了説明書中對附圖的説明,則以原提交日或者郵寄日為申請日。


應當注意的是,這裏所稱申請日是指在中國的實際申請日,不包含優先權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申請並確定申請日和申請號之後,將以書面方式通知申請人。


由此可見,專利開始受法律保護的日期是以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當日開始進行保護的,在此期間,雖然説專利也並沒有被國家有關部門正式下發專利證,但是在審核期間也已經不允許其他有關機構在不經過同意的情況下就使用了,可是也要前期把相應的材料全部都準備全了才能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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