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的上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對一審判決部分不服的上訴
被告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怎麼辦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判決宣告後,如被告人和檢察院不提出上訴或抗訴,則該判決在10日後生效並交付執行。被告人如果對判決不服,可以在10日內以口頭或書狀形式提出上訴。檢察院不服判決可以提起抗訴。


二審法院接到上訴或抗訴後,可能開庭審理,也可能只是進行書面審理。其如果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的,維持原判;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正確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撤銷原判,直接改判;原審法院審判過程中違反程序的,撤銷原判,發回重審。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一般情況下,刑事訴訟程序到此終結。


綜上所述,刑事案件從立案到最終的判決有多個程序和環節要走,其中批捕是刑事偵查階段的手段,批捕後,公安機關在兩個月完成案件偵辦,然後交給檢察院起訴。對於比較特殊的案件或者是案情複雜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如檢察院認為需要補充偵查的,案件還會被退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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