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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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有用嗎

一審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有用嗎

如果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有權在法定的上訴期內上訴。至於是否能達到上訴目的,還要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才可以分析。

二、各種訴訟中上訴的期限要求

1、刑事上訴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2、民事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當事人不服不能上訴,只能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3、行政上訴期限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國外上訴期限

不同國家法律關於不同性質的訴訟案件上訴期限的規定不完全相同。在德國,對刑事案件提起上訴,必須是在宣告判決之後1周內。在日本,審級不同,上訴期限也不同,對地方法院、簡易法院或家庭法院的判決不服,上訴期為14日;對高等法院做出的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不服,上訴期限為10日。

上訴期限的起算,許多國家從收到法院判決、裁定之日起算,如奧地利等國家。上訴期限屆滿,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法律規定,由於法定原因延誤上訴期限,可以在其原因消失後,扣除妨礙的期限不超過原上訴期限仍可上訴,但須經法院審查決定。有的國家允許在説明延期理由或原因後延長上訴期限提出上訴,不需要由法院批准,如英國。

大部分的案件其實在審理的時候都是適用的兩審終審制,也就意味着在一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之後,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要是對判決、裁定的內容不服,那麼允許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這樣就會啟動二審程序,自然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就不會生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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