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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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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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一審判決書格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格式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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