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養殖租賃合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土地養殖租賃合同
養殖業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 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 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充分發揮土地效益,經和寨屯各小組長及全體村民代表 開會決定,將和寨屯 209線環城路集體的三產安置地對外出租,經公示 5天后, 現將和寨屯集體三產安置地出租給乙方使用。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平等、 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養殖業土地租賃合同,共同信守。

一、 地理位置及四周界限

甲方自願將位於和寨屯 209線環城路口往東 500米處公路西南面土地承租給 乙方使用。土地東起以距公路水溝 15米處為界 ,西至距公路水溝 55.35米處 為界, 北起以集體三產地北界往南 74.85米處為界 , 南至以集體三產地北界往 南 158米處為界。

二、 土地面積、承包年限、承包租金及交款方式:

1. 出租土地南北走向長為 83.15米,東西走向長為 40.35米,總面積為 5畝整。

2. 承租年限為 20年,自 2018年 1月 1日起至 2037年 12月 31日止。

3. 土地承包租金分兩個檔次, 前 10年租金為每畝每年 5000元, 後 10年租 金為每畝每年 6000元。

4. 交款時間在每年的 1月 30日前交清當年的租金。

三、 雙方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所承租給乙方土地有合法使用權,保證乙方能正常開發使 用土地,如合同約定範圍內土地發生糾紛甲方需負責調解處理,如無法 調解造成乙方所有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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