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及風險規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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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及風險規避有哪些
公司辭退員工注意事項及風險規避有哪些
一、事實調查
用人單位確認勞動者違反了公司規章制度,相關負責人員就應當及時啟動調查程序。違紀情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影響等,都要徹底調查,出具詳盡報告。
二、規則遵循
對員工的處分,應嚴格依照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當制訂完善的勞動管理規章制度,對於違反規則的員工處分應有明確的規定。
三、由輕及重
不到迫不得已,不應把除名、辭退、開除作為懲戒措施。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懲戒措施可以由輕及重地予以考慮。
四、集體合議
有了清楚的違紀事實依據,又有了充分的規則處分準繩,因對員工的開除處分極為慎重,應有嚴格充分的程序,企業的管理層、人事部門應當集體討論、決議,相關知情員工也應出席陳述事實,必要時可徵詢律師意見,以避免開除後所帶來的經濟補償、訴訟等風險。
五、開除公告
在查清違紀事實後,遵照規則,應及時做出開除處分,在開除事宜上應做好如下工作:
①結清工資,不要扣留員工的任何財物;
②開除公告中應寫明被開除的真實原因及相關依據;
③視情況決定是否將開除公告在全單位範圍內公開。

風險提示:員工辭退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向員工後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材料,並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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