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各法院能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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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各法院能執行嗎
訴前財產保全需向法院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人在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時需提交以下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法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申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

4、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業機讀檔案資料;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為夫妻,需證明夫妻關係。(律師取證需帶資料:律師執業證原件、調查取證的證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書複印件,授權委託書複印件,不收費,當場辦理);

5、授權委託書

受託人身份證

6、律師事務所函

7、申請保全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房地產權中心打印房地產登記表,需授權委託書複印件,房地產權號,工本費50元);

8、擔保函(單位蓋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個人必須親自到法院簽字)

9、擔保財產的權屬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10、擔保財產的所有權明確而沒有爭議、沒有設定抵押權等擔保物權、也沒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等情況的證明,原件(到房產所在地的房地產權中心開無查封、抵押記錄的證明)

11、擔保財產的所有權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12、法院必須在接受申請後48小時內作出裁定,立即執行。

當事人在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天內必須到法院起訴,否則法院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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