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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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送達的方式有哪些
1、直接送達
即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件直接交給收件人。如果收件人本人不在,由他的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負責收件的人員代收。
2、留置送達
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可以邀請他的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説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處或者單位;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3、委託送達
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達的方式。
4、郵寄送達
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將訴訟文書、送達回證用掛號信郵寄給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
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交收件人所在機關、單位代收後再轉給收件人的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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