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和公民身份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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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和公民身份證區別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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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

你好,你諮詢的居民身份證和身份證的區別是什麼呢,首先:沒有公民身份證,只有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三條規定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因此:居民身份證裏邊是要包括公民身份號碼。

所以居民身份證和公民身份號碼就很好區分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公民身份的第一有效證件。

公民身份號碼:公民身份證號碼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證號碼》國家標準編制,由18位數字組成。

每個公民是一人一號,同年、同月、同日所出生的按地區人數,按縣固定次序進行合理分配順序號代碼。做到不重、不漏、不錯。編號排列的含義是:

1、第l一6位數為行政區劃代碼;

2、第7—14位數為出生日期代碼;

3、第15---18位數為分配順序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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