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換新身份證舊身份證還能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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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換身份證舊身份證還能用嗎

居民換新身份證舊身份證還能用嗎

居民換新身份證後,舊身份證在有效期內仍可以繼續使用,補辦新的身份證後,舊的身份證不會被覆蓋。因為現行的二代身份證沒有密碼功能,不能通過修改密碼的方式停止卡片使用。所以身份證在補辦後丟失份證在有效期仍可以使用。公安部已啟動居民身份證登記指紋信息工作,採取多種措施保證居民身份證的安全可靠。最大限度來防止身份證丟失後被盜用的情況。居民補辦身份證時,身份證號碼不變,裏面的住址等信息一般也不變動,唯一發生變化的是證件的簽發日期。當公安機關進行查驗時,就能識別舊證失效,新證是有效的。但這種識別僅僅侷限於公安機關的系統裏面,而使用仍在有效期內的舊證去銀行辦業務、去酒店住宿、去網吧上網等,系統照樣判斷此證“真實有效”。

二、身份證丟了怎麼掛失

身份證不需要掛失,也不需要公告聲明遺失,掛失和公告無任何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如何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

考察某種危害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在準確評價其社會危害性基礎上分析是否具備本罪的全部構成特徵。

2、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具有一定資格公民的證件,因而也屬於國家機關的證件的一種,但立法者出於對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單列其為一罪,有利於懲治這類犯罪。二罪的區別表現為: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信譽和正常的管理活動;

(2)二罪的行為手段不同,後罪中除了包括偽造、變造以外,還有買賣。因而如果有買賣居民身份證,社會危害性嚴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應以後罪論處。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3、本罪與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界限

主要表現在:

(1)二罪侵犯的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信譽和正常活動。

(2)二罪的行為手段不同,後罪行為手段僅限於偽造一種。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

四、偽造身份證構成什麼罪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偽造公民身份證明的,情節嚴重的情況下可以按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此結合全文論述就能夠知道,居民換了新身份證後舊身份證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也就是説如果舊身份證在有效期內還能繼續用,但是如果舊身份證過期後就不能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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