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第七部224條原文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新刑法第七部224條原文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刑法第七部224條

《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條是獨立的條文,傳銷的本質是詐騙,但有的也帶有脅迫。內容上與第二百四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有一定聯繫,但屬於獨立的罪狀和處罰,同屬於“擾亂市場秩序罪”類。         目前有8個修正案,通過不斷向97年版《刑法》加塞“之一”、“之二”條文的辦法,使“刑法典”既能保持“刑法穩定性”,又能懲治新的犯罪種類。但加塞了那麼多條(約有20餘條),一是給人以與上一條“同罪”的感覺,二是序列上畢竟不順。那麼,有幾個“修正案”之後重新頒佈新的《刑法》,我們唯有耐心等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