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42條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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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42條第152條

刑事法律指與刑事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總稱,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當事人相關行為是否符合相關罪的立案標準,當事人應該受到怎樣的刑事處罰等等刑事辯護問題都可以在刑事法規中找到法律依據。所以瞭解基本的刑事法規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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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第37條、第41條、第42條提到休庭情形


1、當事人願意調解的,可以休庭後進行;

2、經過開庭審理後調解不成的,合議庭應當休庭進行評議; 休庭結束後應當“繼續開庭”,也就是説休庭可適用於法官組織另行調解或評議案件的時機。

3、在實踐中“休庭”還引申用於庭審時間過長需要中場休息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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