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衞過當應付刑事責任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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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應付刑事責任但處罰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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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嗎


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防衞過當的定罪;二是防衞過當的處罰。

防衞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衞過當應根據防衞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衞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衞過當的情況,在製作判決書時,應當註明因防衞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

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防衞過當的情形中防衞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結合上文的內容介紹,大家應該也清楚,在我國防衞過當應負刑事責任,具體就包括了刑事方面的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很顯然刑事方面的責任是要更嚴重一些的,不過此時一般都是會減輕甚至免除行為人的處罰。要是你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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