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附帶刑事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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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附帶刑事上訴期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其解決的問題而言,是物質損失賠償問題,與民事訴訟中的損害賠償一樣,屬於民事糾紛。附帶民事訴訟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審結,則應單獨作為民事案件審理。一般情況下附帶民事訴訟應同刑事案件一併審判,但有時為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延遲,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後,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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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上訴期限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即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5日,對裁定不服的上訴期限為10日。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綜上所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主要包括六種情況。其次,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主要是根據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所審判是不是另行審判,再來根據當前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確定具體期限。如果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來説為10日,民訴時間略有延長。更多相關知識建議您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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