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違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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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違約條款

違約在我們生活中時常,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有時候是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我們必須違約,但是有時候就是個人的惡意違約了。為了避免合同雙方的利益不受損,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約定好違約責任,這樣才會讓大家的利益不受損。那麼違約條款如何約定?下面就讓本站網小編為大家仔細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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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借條違約條款可以怎麼寫?

你好,關於借條違約條款你可以用違約金來約束對方,借條裏的逾期違約金不應當超過銀行貸款利息的四倍。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二百零七條所規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本身就是一種違約條款,逾期利息即是違約金。至於違約金是以事先確定具體數額的形式出現還是隻能以逾期利息形式出現,因為國家法律法規對於以確定數額的方式支付違約金並無禁止性規定,按照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該種方式自然是可行的。因此,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如果當事人雙方串通故意以高額違約金的方式達到高於四倍銀行同類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干預,無疑為變相高利貸提供了規避法律的途徑。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對民間借貸最高借款利息進行了限制,即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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