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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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踐中,會經常遇到小區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很多,有業主的原因,有物業的原因。那麼,當遇到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怎麼解決?怎麼才能正確處理雙方的糾紛?

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怎麼解決

一、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怎麼解決

物業管理糾紛處理方式,概括越來有以下幾種:

1、當事人各方自選協商和解。

2、各方當事人請求第三人調解,請求政府主管部門行政調解。

3、當事人之間約定仲裁。

4、司法訴訟。

二、業主與物業管理糾紛類型

(一) 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糾紛

依據業主和開發商之前簽訂的或者由業主委員會於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有關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確立一系列權利義務。如物業公司承擔安全及服務義務。如果物業管理公司顛倒市場主體的位置和不履行應承擔的義務,管而不理,致使業主享受不到繳費後的服務。或者,業主因為種種原因拒繳物業管理費。這些都可能引起糾紛。而且,由於我國目前物業管理市場體制發展不成熟,主要是物業管理公司不作為導致糾紛發生,進而引發各種極端事件。這類糾紛本質上屬於合同糾紛。應當按照合同的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二) 物業管理公司侵犯業主權益的糾紛

第一種類型中,物業管理公司也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但因為是因為基於物業管理合同發生,而且往往是消極侵權,所以將其單列。第二種類型特指,物業管理公司的積極侵權行為引起的糾紛。例如侵佔業主財產,阻撓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侵佔業主共有房產等等。

這類糾紛一般與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履行沒有直接關係,屬於一般侵權糾紛。當然,第一類和第二類往往會同時發生,出現競合的現象。當事人有選擇權。

(三) 開發商遺留問題引起的糾紛

業主入主後,還可能出現公攤面積不清、房屋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約定、開發商在賣房過程中的許多承諾未能按時兑現……嚴格地講,這類糾紛與物業管理公司沒有直接關係,而屬於業主與開發商的糾紛。但是因為這些問題往往是在業主入住以後出現,而且物業管理公司對物業的維護管理負有責任。故將此類糾紛也納入物業管理糾紛中來一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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