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唯一住房可以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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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唯一住房可以分割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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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唯一住房應該怎麼處理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時候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因此,原則上法院會將房子判給無過錯方或者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今房價高企,取得房屋的一方未必有經濟能力補償房屋一半的價值給對方。如果取得房屋的一方無法支付補償款,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最終房屋也會被拍賣,難以實現物盡其用,且徒添法律糾紛。

因此,有些法院會責令主張房屋的一方繳納足額的補償款到法院,誰有能力繳納補償款,房屋就判給誰。這是一種比較合理的做法,取得補償金的一方儘管沒有房屋,但也可以利用該款項保證其居住和基本生活。

此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同意採取競價的方式,法院可以主持競價,誰出價高房屋就歸誰,再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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