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唯一住房離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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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唯一住房離婚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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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住房證明怎麼開

1.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可以享受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優惠政策,應按規定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對個人購買的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照3%税率徵收契税,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

2.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購房人,應到所購房屋所在地區的房產登記機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其中,有些應在購房人領取房屋產權證前開具;對於實行先到契税所繳納契税再到房產部門辦理登記,應在繳納契税前開具。對購房人申請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應提供本次購買房屋辦理房產登記的收件收據購房人及相關證件。

3.對需要開具家庭唯一住房證明的購房人,在繳納契税前,應該先到市服務契税徵收窗口領取並填寫《住房情況查詢申請表》,然後到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房產交易所進行個人房產登記信息查詢,房產交易所將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税人的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個人房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住房證明材料的辦理一般在用人單位進行辦理,由用人單位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證明,具體情況下,按照行政機關的程序和規定來處理,如果辦理的情況不瞭解的,可以直接諮詢當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處理。

辦理住房證明一般在涉及到個人購房的時候需要出具,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但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如果在辦理住房證明的時候,存在誤報或者虛報的情況,導致違反了相關房產規定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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