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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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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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離婚需要什麼證件

您好,凡當事人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户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 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經濟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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