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外省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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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外省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如果在外省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在異地起訴離婚需要的手續的相關規定如下:

男女雙方在異地起訴離婚的,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訟離婚的程序是確定法院管轄權、寫起訴書、收集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一般地域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二、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1.雙方户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

要想知道起訴離婚最快多長時間,那先得知道法院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法院的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所以説,起訴離婚的最快時間一般為三個月。

訴訟離婚的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是訴訟離婚的流程,避免出現不知道如何起訴離婚的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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