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的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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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的房屋分割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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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貸款的房屋離婚時怎樣分割

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是婚前以一方的名義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產權應歸購買方所有,另一方有權獲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額等於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按揭款的數額乘以房產增值率再乘以50%(實踐中,法院比較通行的判法,也有按照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計算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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