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屋分割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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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作為特定的不動產是每個家庭最為昂貴的消費品之一,為購買和裝修房屋往往會耗去一個普通家庭多年辛苦積攢下來的所有積蓄,甚至還會因購房而大量借債。因此,離婚時的房屋分割問題是當事人十分關注的焦點問題,也是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夫妻離婚房屋分割如何規定

實踐中,一些準備離婚的當事人經常詢問的房屋分割問題實際上並非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而是涉及到他人房屋和夫妻婚前個人房屋的問題,這種情形下依法實際不存在離婚時的房屋分割問題。因此,在討論夫妻共同房屋如何分割問題之前,有必要明確什麼是夫妻一方的個人房屋和什麼是夫妻共同房屋。

所謂夫妻一方的個人房屋,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結婚登記之日為準)的房屋或法律明確規定只歸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屋,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房屋。主要是指:

(一)一方結婚登記前已經取得取得全部產權或已經交付全部購房款的房屋;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屋。

所謂夫妻共同房屋,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即從男女結婚之日起,到夫妻離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時為止。這一時期夫妻所得的房屋稱為夫妻共同房屋,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主要是指:(一)婚後以雙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財產購買獲得的房屋;

(二)婚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房屋,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除外。

夫妻離婚後的團隊財產分割,需要一些婚前和婚後財產的證明。個人婚前購買的房產和婚後非共有財產購買的房產,需提供相應的費用單,或銀行出具的相關賬户流水。不動產的分割實際上類似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從本質上講,這取決於它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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