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訴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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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訴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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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哪個法院起訴

您好,針對您的我要起訴離婚到哪個法院起訴問題解答如下:

關於訴訟離婚如何找法院,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這是由於我國的離婚訴訟採取“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應去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户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去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當然絕大多數離婚案件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離婚去哪個法院,即訴訟離婚如何找法院,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要盲目。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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