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出車禍老闆付多少責任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1W
下班出車禍老闆付多少責任
提前下班出車禍屬於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依據上述法規第14條第6項,應當認定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違反企業規章制度與是否構成工傷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未履行請假手續提前下班屬於違反單位勞動紀律的行為,屬於企業內部管理問題,企業可以依據相關規章制度作出處理,單位可以給予職工相應的違紀懲罰。但工傷認定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行為並不影響工傷認定結論。所以,提前下班發生事故時應當屬於“下班途中”,其所受之傷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一般來講,《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上下班”是用於限定在“途中”的判定,“違紀”提前下班也屬於“上下班”範疇,職工擅自離崗的行為,並沒有增加在途中的潛在危險,意外通勤傷害與工作之間的關聯性並沒有因此而削弱。因此提前下班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


熱門標籤